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石榴子亚麻籽有关问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榴籽”“亚麻籽”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添加的请示》(吉食药监文[]17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复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石榴子为石榴科植物石榴PunicagranatumL.的干燥果实、种子。石榴子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开展亚麻籽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8月9日 具体内容点击阅读原文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大型白癜风公益援助北京哪个看白癜风的医院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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