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麻籽可否作为普通食品添加的官方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石榴子、亚麻籽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榴籽”“亚麻籽”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添加的请示》(吉食药监文〔〕17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石榴子为石榴科植物石榴PunicagranatumL.的干燥果实、种子。石榴子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开展亚麻籽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8月9日 北京中健天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健康产品的研发申报和成果转化,拥有权威的研发机构资源,保障CFDA核查通过,欢迎致电-、,为您带来最新最前沿的政策法规解读! 继续阅读 1.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版) 2.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3.药企布局大健康产品定位很关键 4.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5.CFDA遴选的58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名单(含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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