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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四部分对农业企业税收优惠进行归纳总结。第一、第二部分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三部分是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优惠,第四部分是促进农业生产有关的间接税收优惠。农业企业税收专题学习将持续更新,本文由小颖言税严颖原创整理,欢迎   1.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依据:《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5号)

(八)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税〔〕44号)

(九)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12号)

(十)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7号)

1.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2.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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