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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明确:“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至此,困扰业界一年余久的亚麻籽食用依据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是一年生草本植物亚麻(LinumusitatissimumL.)的种子,富含油脂,可以用于榨油。在某些地区也有直接食用的习惯。

但是在我国的食用依据一直存在争议,不甚明确。

年12月28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复函质检总局办公厅,称:“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我委未接到亚麻籽作为新食品原料申请,未开展相关安全性审查工作。”

据此答复,各地的执法司法部门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实践。

认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文,认为:“不宜将亚麻籽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行为判定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

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认定“亚麻籽属于药品,且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故涉案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不认可

相信,本次国家卫计委对亚麻籽的评估研究工作,将会对规范我国含亚麻籽食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编辑by笛卡尔

图片by网络

食代前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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